“我实在没钱还了,屋里只有几十箱白酒,要是对方愿意,可用白酒抵债。”近日,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一拖欠货款案进行强制执行,被执行人吴某依照约定向申请执行人刘某交付41箱白酒,以抵消吴某所欠刘某的3万余元债务,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2010年至2012年间,吴某在刘某处购买水泥,欠下水泥款,后经刘某多次催要,吴某一直拖欠未付,刘某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,枣阳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,由吴某向刘某支付水泥款3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吴某仍未能按期履行,刘某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经线上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执行干警积极与吴某沟通,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,并告知若采取限高、失信等强制措施可能对其生活及家人产生的不良影响,通过多次释法明理,吴某表示目前欠了很多钱,无力支付欠款,但是家里还有一批酒,愿意以酒抵债。
执行干警开展走访,全面了解该批白酒的市场价格,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沟通,几经周折后申请人同意“以酒抵债”。后执行干警在法院约见吴某和刘某,共同协商具体抵债方案、充分聆听双方的意愿,化解双方分歧。
最终,双方同意将欠款3万余元全部用白酒抵偿,并根据市场价来计算每件酒的价格,3万余元的欠款共计需要41件酒抵偿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吴某如期将41箱白酒全部交付给刘某,该案得以圆满执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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